作者:飛龍世紀物流 發布時間:2024-01-31 字體:大 中 小
艙單作為進出口貨物通關的基礎數據,直接影響貨物的申報與放行速度,在國際物流中起著重要的作用。所有內地與香港的往來貨物,都需要進行公路艙單申報方能通關進出境。
艙單是進出境運輸工具艙單的簡稱,是指反映進出境運輸工具所載貨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載體,包括原始艙單、預配艙單、裝(乘)載艙單。艙單在進出口環節中的地位十分重要,只有在艙單數據傳輸成功后,才能辦理進出口貨物、物品的其它通關手續。
一、艙單都包括哪些類型?
1.“原始艙單”,是指艙單傳輸人向海關傳輸的反映進境運輸工具裝載貨物、物品或者乘載旅客信息的艙單。
2.“預配艙單”,是指反映出境運輸工具預計裝載貨物、物品或者乘載旅客信息的艙單。
3.“裝(乘)載艙單”,是指反映出境運輸工具實際配載貨物、物品或者載有旅客信息的艙單。
4.“提(運)單”,是指用以證明貨物、物品運輸合同和貨物、物品已經由承運人接收或者裝載,以及承運人保證據以交付貨物、物品的單證。
5.“總提(運)單”,是指由運輸工具負責人、船舶代理企業所簽發的提(運)單。
6.“分提(運)單”,是指在總提(運)單項下,由無船承運業務經營人、貨運代理人或者快件經營人等企業所簽發的提(運)單。
7.“運抵報告”,是指進出境貨物運抵海關監管作業場所時,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經營人向海關提交的反映貨物實際到貨情況的記錄,以及進出境物品運抵旅客通關類、郵件類場所時,相關場所經營人向海關提交的反映物品實際到貨情況的記錄。
8.“理貨報告”,是指海關監管作業場所、旅客通關類、郵件類場所經營人或者理貨部門對進出境運輸工具所載貨物、物品的實際裝卸情況予以核對、確認的記錄。
9.“疏港分流”,是指為防止貨物、物品積壓、阻塞港口,根據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的決定,將相關貨物、物品疏散到其他海關監管作業場所、旅客通關類、郵件類場所的行為。
10.“分撥”,是指海關監管作業場所、旅客通關類、郵件類場所經營人將進境貨物、物品從一場所運至另一場所的行為。
11.“裝箱清單”,是指反映以集裝箱運輸的出境貨物、物品在裝箱以前的實際裝載信息的單據。
二、中港貨運公路艙單由誰申報?
需經深圳通關口岸開展進出境貨物、物品運輸業務并向深圳通關口岸傳輸公路艙單電子數據的進出境運輸工具負責人、貨運代理企業等艙單電子數據傳輸義務人。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在中港運輸過程中,空車進出境也需要進行艙單申報。
有20年中港貨運經驗的飛龍世紀物流公司表示,使用公路艙單管理系統,企業可提前向海關申報電子艙單數據,提前辦理有關貨物通關手續,海關可以對申報貨物信息進行提前預判分析,加快了貨物通關效率,也降低了企業的通關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