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飛龍世紀物流 發布時間:2024-01-22 字體:大 中 小
跨境電商特殊區域出口退貨流程介紹如下:
1.退貨商品一線進境入區
企業通過“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向海關提交退運申請,退運申請的商品種類、數量等不得超出原出口清單的商品種類和數量范圍,電商企業、平臺企業須與原出口清單一致;因“滯銷”退運的,需在退運申請單備注欄首位填寫“ZXTY”,因“退貨”退運的,需在退運申請單備注欄首位填寫“THTY”,因“品質或者規格”退運的,需在退運申請單備注欄首位填寫“PGTY”。退運商品應具有可驗核的標識,以便海關利用企業數據庫開展商品比對、抽核退運商品是否為原出口商品。
2.退貨商品進境到貨管理和賬冊核增
在退運申請單放行前,跨境電商退運商品應存放在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退運商品理貨區、待放行區。監管作業場所運營人應根據理貨情況向跨境電子商務統一版信息化系統發送到貨信息。對于超期未運抵的退運申請單,系統自動退單。
區內企業匯總已放行的退運申請單,向海關申報核注清單。核注清單審核通過后,對應的原特殊區域的跨境電商出口底賬相應核增。
3.退貨商品退運至境內區外
以退運申請單方式從境外原狀退回特殊區域的退運商品,需辦理出區進口至境內區外的,且退運原因屬于“滯銷”“退貨”的,原國內出口企業應在原出口進區報關單放行之日起6個月內,以退運貨物(4561)監管方式向主管海關申報進口報關單,關聯報關單號填寫該企業的原二線出口報關單號,備注欄填寫原一線出口清單號。其中,因“滯銷”退運的需在報關單備注欄首位填寫“ZXTY”,因“退貨”退運的需在報關單備注欄首位填寫“THTY”。業務主管地海關應同時審核企業原出口報關單,以及《出口貨物已補稅/未退稅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經海關審核同意后準予不征稅復進口至境內區外。
退運商品對應的進口報關單/進境備案清單審核放行后,對應特殊區域的原跨境電商出口底賬相應核減。
4.退貨商品復出口
跨境電商特殊區域出口退貨商品滿足二次銷售條件的,可通過分揀、打包等簡單作業后,重新上架銷售出口。
注:具體實踐請以主管海關規定為準。
5.海關提醒
(1)企業在申請開展跨境電商特殊區域出口退貨業務前,應提前申請設立跨境電商出口賬冊、跨境電商海外倉賬冊。
(2)特殊區域出口商品因滯銷、退貨需要退運的(不含食品),可自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B型)出口離境之日起6個月內退運至境內區外。
(3)退貨企業應建立退貨商品流程監控體系,保證退貨商品為原出口商品。
(4)退貨商品應具有可驗核的標識,以便海關抽核退貨商品是否為原出口商品。
(5)退貨商品需退運至境內區外的,應提交不涉及退稅或未退稅、退稅已補稅等相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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