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飛龍世紀物流 發布時間:2024-01-11 字體:大 中 小
出口新能源汽車和電池需要取得目的地國家哪些認證?須符合哪些標準呢?本文飛龍世紀物流帶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
一、部分國家/地區對新能源汽車的進口認證要求
(一)美國DOT認證和EPA認證進入美國市場必須通過美國交通部的DOT安全認證。這項認證不是由政府部門主導,而是由制造商自行檢測,再由廠家判斷是否符合生產標準。美國交通部門僅把控部分零件諸如擋風玻璃、輪胎的認證;對于剩下的部分,美國交通部門會定期抽查檢驗,對于弄虛作假行為將予以嚴懲。
EPA環保認證同DOT安全認證相似,也是自行申報加部門督查方式,主管部門為美國環境保護署。
(二)歐盟e-mark認證出口到歐盟車輛獲得市場準入認證需要獲得e-mark認證,e-mark認證是 歐 盟 委 員 會 依 據 EEC/EC Directive歐盟指令強制成員國使用的機動車整車、安全零部件及系統的認證。測試機構必須是歐盟成員國內的技術服務機構,發證機構是歐盟成員國政府交通部門。產品通過檢驗后可使用e-mark證書,繼而進入歐盟本土市場。
(三)尼日利亞SONCAP認證SONCAP全稱是Standards Organization of Nigeria—Conformity Assessment Program(尼日利亞標準組織——符合評估計劃),是尼日利亞國家標準局對出口到該國的管制產品實施裝船前強制性合格評定程序。SONCAP證書是管制產品在尼日利亞海關辦理通關手續的法定必備文書(機動車備用零件屬SONCAP強制認證產品范圍),缺少SONCAP證書將造成管制產品通關遲延或被拒絕進入尼日利亞市場。
(四)坦桑尼亞PVOC認證坦桑尼亞國家標準局規定,所有在 PVOC(Pre- Export Verification of Conformity to Standards,裝運前符合性評估程序)程序涵蓋的管制產品(汽車及其零部件屬管制產品范圍)都必須進行檢查,產品須符合坦桑尼亞國家標準或其認可標準,在此基礎上出具產品符合性證書(Certificate of Conformity,COC)。
(五)沙特阿拉伯SABER認證SABER認證是沙特阿拉伯標準組織引入沙特產品安全計劃SALEEM后,于2019年1月1日啟動的沙特產品安全計劃的在線認證系統,是對出口沙特產品的符合性認證評估程序。2019年11月汽車零部件納入產品認證清單。SABER認證流程與尼日利亞SONCAP認證類似,產品首先要申請PC證書,出貨時對每一批次產品申請SC證書。
(六)印度CMVR認證CMVR (Central Motor Vehicles Rules)是印度中央機動車輛法規的縮寫,其標準委員會稱為CMVR-TSC(CMVR-Technical Standing Committee),隸屬于印度船舶、道路交通及高速公路管理局。從1991年起,CMVR法規規定機動車輛整車及其零部件,在進入印度市場前需要按照CMVR法規申請型式認證批準,測試項目包括安全與排放,認證流程包括工廠審核、型式認證及生產一致性控制。
CMVR法規整車強制性認證范圍包括:兩輪及三輪車、四輪乘用車及貨車(M1,N1)、輕型及重型商用車(M2,M3,N2,N3)、工程設備車輛(CEV)、農用拖拉機、耕耘機、掛車、聯合收割機、發動機、CNG/LPG車輛、電動車BOV、柴油/汽油發電機組。
印度 CMVR 法規對于電動車(Battery Operated Vehicle)有多項專項法規,根據不同的車輛類型在整車型式認證過程中需要額外針對電動車法規項目進行測試并取得證書。
二、新能源汽車中的動力電池有關標準
(一)中國標準:汽車用動力電池需符合GB 38031、GB/T 31484、GB/T 31486標準要求;
(二)歐盟法規:汽車用動力電池需要取得強制性法規e-mark認證,包括ECE R100和ECE R10。材料需滿足RoHS要求;
(三)北美法規:汽車用動力電池需要滿足UL 2580標準要求;
(四)印度法規:汽車用動力電池需要滿足AIS 038標準要求。
飛龍世紀物流擁有內地與香港跨境運輸資質,新能源車及電池的香港運輸時效當日達
三、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出口有關要求
根據《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規章范本》(TDG)、《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IMDG)和《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危險品規則》(IATA-DGR)等國際規章,動力電池被分為UN3480(鋰電池單獨運輸)、UN3171(電池驅動的車輛或設備)兩類,屬于第9類危險貨物,在運輸時需通過UN38.3測試。
四、不同情況下的電池包裝要求
雖然新能源汽車中所用的鋰離子電池屬于危險貨物,但應根據不同情況區別對待。
(一)如果運輸的貨物為純電動汽車,則運輸專用名稱為“電池驅動的車輛”,聯合國編號為“UN 3171”,海陸運輸時為“非限制性貨物”,無包裝要求;
(二)如果運輸的貨物為混動汽車,則運輸專用名稱為“易燃液體驅動的車輛”,聯合國編號為“UN 3166”,海陸運輸為“非限制性貨物”,無包裝要求;
(三)如果運輸的貨物為鋰離子電池,運輸專用名稱為“鋰離子電池”,則危險性類別為“第9類危險貨物”,聯合國編號為“UN 3480”,根據其包裝導則的規定相應的包裝類別為“II”。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的規定,應進行危險貨物包裝的性能鑒定和使用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