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飛龍世紀物流 發布時間:2023-10-09 字體:大 中 小
香港產地來源基本規則,是指貨物如為香港的天然產品,或在香港進行能永久并實質地改變了所用生 產原料的形狀、性質、結構或效用的制造工序,方會被接納屬香港來源。簡單的稀釋、包裝、裝瓶、弄干、簡單裝配、分類或裝飾等工序,并不被視為真正的制造工序。香港產地來源規則,是按照國際認可慣例及標準而訂定的。這些標準亦因應香港的科技和工業發展而不時更新。
產地來源證(香港制造/加工貨物)介紹如下:
1、香港產地來源證(CHKO),適用于香港天然種植的產物或香港生產的貨物,證明有關產品的來源地為香港。
2、零關稅原產地證書(CEPA), 適用于香港天然產物或香港生產貨物及符合CEPA 產地規則,進口中國可享零關稅優惠。
3、產地來源加工證(CP),是證明有關產品曾在本港進行若干制造工序,然而該等工序并不足以賦予有關貨品香港產地來源資格。不過,簡單的稀釋、包裝、裝瓶、弄干、簡單裝配、分類或裝飾等等,并不被視為真正的制造工序。
一般來說,以下貨品可視作符合香港產地來源資格:
1. 香港的天然產物;或
2. 在香港進行制造工序,而有關工序能永久和實質地改變所用生產原料的形狀、性質、形式或用途。
有關特定產品的產地來源規定及相關的主要制造工序,詳載于香港工業貿易署的網站。
香港的產地來源制度以便利香港產品輸往外地為目的,為其提供產地證明。貿易商可以因應業務需要,申請不同種類的產地來源證:
1. 香港產地來源證
2. 產地來源加工證
3. 《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下的原產地證書
4. 香港產地來源證?新西蘭
5. 香港產地來源證?格魯吉亞
6. 產地來源證表格甲
貿易商可以向工業貿易署以及以以下5家政府認可的來源證簽發機構申請產地來源證:
1.香港總商會,
2.香港工業總會,
3.香港印度商會,
4.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
5.香港中華總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