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飛龍世紀物流 發布時間:2024-03-25 字體:大 中 小
植物種子是農業生產中重要的生產資料,由于特殊的商品屬性其通關監管流程有別于其他植物、植物產品類商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進境植物繁殖材料檢疫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及有關報關單填制規范,本文飛龍世紀物流公司結合多年的香港物流到大陸的進口物流運輸經驗,對進境植物種子通關相關政策進行介紹希望對有需要的朋友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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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植物種子的進境地
根據《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進境種子必須從海關總署公布的指定監管場地(指定口岸)入境,進境植物種苗指定監管場地名單可以從海關總署網站查詢,在辦理檢疫審批手續時和選擇入境地時應納入考慮。
二、進口植物種子前需辦理的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第十條、《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輸入種子應當辦理檢疫審批手續,且應當在貿易合同或者協議簽訂前辦妥,并在貿易合同中列明檢疫審批提出的檢疫要求。
一般貿易條件下進境植物繁殖材料的檢疫審批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一)向海關總署申請辦理特許檢疫審批手續
因科學研究、教學等特殊原因,需從國外引進禁止進境的植物繁殖材料的;因特殊原因引進帶有土壤或生長介質的植物繁殖材料的。引種單位或代理進口單位向海關總署申請辦理特許檢疫審批手續,取得“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二)向國務院農業或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林業)廳(局)申請辦理國外引種檢疫審批手續
引進非禁止進境的植物種子的,引種單位或代理進口單位應當辦理國外引種檢疫審批手續,農用種子辦理“國(境)外引進農業種苗檢疫審批單”(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簽發),林用種子辦理“引進林木種子、苗木檢疫審批單”(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簽發)。
三、入境通關流程
(一)海關受理申報
在植物種子進境前,引種單位或代理進口單位提交以下單證向入境口岸海關進行進口貨物申報:“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或“引進種子、苗木檢疫審批單”、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植物檢疫部門出具的植物檢疫證書、產地證書、貿易合同或信用證、發票以及其他必要的單證。
收到申報資料后,入境口岸海關對引種單位或代理進口單位提交的單證的有效性和真實性進行審核。
(二)海關現場檢疫和抽樣檢測
引進植物種子在到達指定口岸時,入境口岸海關按照相關規程的要求實施檢疫,核對貨物包裝、數量、重量、嘜頭等是否與申報內容相符,檢查包裝、鋪墊材料、集裝箱內有無黏附土壤、害蟲及雜草籽等,并做好記錄。需要抽樣送檢的,海關將按照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國際權威機構標準等進行實驗室檢測,海關綜合現場檢疫結果、實驗室檢測報告等對入境種子進行合格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