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飛龍世紀物流 發布時間:2023-05-11 字體:大 中 小
貨物在進境或出境香港時,須向香港海關呈交相關貨物數據,否則不得輸入或輸出該貨物。通關車輛上運輸沒有呈交數據就輸入或輸出的貨物(即未報關的貨物),屬于違法行為,一經定罪,可按香港法例處第3級罰款。
任何人在明知貨物沒有遞交貨物數據資料(即未報關的貨物)就將其輸入或輸出的,或承運違禁品的,屬于違法行為,一經定罪,可按香港法例處罰款$500,000及監禁2年。
一、貨物在進境或出境香港,需要向香港海關提交的數據資料如下:
1.關于包裝貨物的資料
(1)包裝貨物的說明;
(2)包裝貨物的數目;
(3)載于每件包裝貨物內的物品的說明;
(4)每件包裝貨物的托運人的姓名或名稱;
(5)每件包裝貨物的托運人的地址;
(6)每件包裝貨物的收貨人的姓名或名稱;
(7)每件包裝貨物的收貨人的地址;
(8)預期貨物被帶進香港的日期(如適用) ;
(9)預期貨物從香港運出的日期(如適用) ;
2.關于散裝貨物的資料
(1)貨物的總重量或總體積;
(2)貨物的數量(如適用) ;
(3)貨物的說明;
(4)貨物托運人的姓名或名稱;
(5)貨物托運人的地址;
(6)貨物收貨人的姓名或名稱;
(7)貨物收貨人的地址;
(8)預期貨物被帶進香港的日期(如適用) ;
(9)預期貨物從香港運出的日期(如適用) ;
二、貨物進境或出境香港的相關貨物資料數據呈交給香港海關的方式如下:
1.有關的數據,須以將該數據的電子紀錄傳送至道路貨物數據系統的方式呈交。
2.有關的資料,須于預期有關貨物輸入或輸出(視屬何情況而定)的日期前的14天內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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