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飛龍世紀物流 發布時間:2022-12-14 字體:大 中 小
許多退運貨物會選擇香港作為中轉地,先運到香港再進口回內地。在辦理貨物退運時,有哪些注意事項呢?這里,有近20年香港進口物流經驗的飛龍世紀物流公司和大家進行講解,希望對有需要的朋友有所幫助。也希望有貨物進出香港、需要香港中港物流運輸業務的貨主朋友找我們運輸。
一、我們先來了解,什么時退運貨物。
退運貨物是指原進出口貨物因殘損、短少、品質不良或者規格不符、延誤交貨或其他原因退運出、進境的貨物,監管方式代碼“4561”。
二、退運的原因有哪些?
1.“因品質或規格原因”
指貨物本身存在的質量(包括內在質量和表面、外觀質量)缺陷或者貨物的規格、型號、成分、含量、技術指標等,與買賣雙方在交易合同或協議中約定的品質或規格要求不符。如果貨物的質量缺陷或者貨物的規格誤差屬于合同允許的范圍,則不能認為是品質或規格存在問題。
2.免稅期限要求——“1年內”
出口貨物復運進境:1年的起算期為出口貨物的出口日期,截止期為貨物復運進境日期。
條件要求——“原狀退貨”
指退運貨物復運進、出境時的貨物形態應與原出口或進口時的貨物形態一致,不能經過任何加工、修理、改裝,但經拆箱、檢(化)驗、安裝、調試等仍可視為“原狀”;一般情況下,退運貨物也不能被使用過,但對于只有經過使用才能發現品質不良的情況除外。部分貨物退運也可認定為“原狀”,即原進出口貨物中有部分貨物的品質或規格不符合合同的有關規定,僅將這部分貨物退運時也應視為“原狀”。
三、辦理退運手續時應當向海關提交哪些材料?
1.原進(出)口報關單、收發貨人雙方關于退貨的協議等單證和證明材料。在辦理退運進境手續時,經海關審核,能夠認定原狀復運進境貨物確屬品質或者規格原因退貨的,可不再要求企業專門申請第三方機構檢測。
2.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出口貨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內原狀復運進境的退運貨物,還應提交稅務部門出具的出口未退稅或已補稅證明。
3.其他海關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單證。
四、特別提示
企業申報時,應在報關單的“關聯報關單”欄內填寫18位原進出口報關單編號,其余欄目按報關單填制規范的相關要求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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